庭审那天,我起得很早。
窗外有雾,灰白的一片。
我换了件深色外套,镜子里的脸很陌生。
不是憔悴,是平静。
平静到像在等一件很久以前就该发生的事。
法院门口已经有人了。
我看见许晚杭站在台阶下,身旁站着孟屿川。
她瘦了很多,穿一件宽大的风衣,小腹已经藏不住了。
孟屿川扶着她的手臂。
她看见我,松开手。
孟屿川也转过头。
他看了我两秒,垂下眼睛。
没说话。
我没看他们,径直走进法院。
庭审开始。
律师出示第一组证据:银行流水,购房合同,车辆登记。
对方律师逐一反驳。
“这些款项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,属于许小姐对第三人的正常赠与,不构成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。”
“许小姐与孟女士系多年友人,经济往来属私人事务,与婚姻关系无关。”
我听着那些话。
仿佛在听别人的故事。
仿佛四百多万只是桌上的一杯凉茶,凉了,倒掉就是。
然后我的律师拿出第二组证据。
那封家书。
“被告写给未出生孩子的信,文中明确使用‘爸爸’‘妈妈’自称,并在未与原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,与第三人共同规划家庭生活。”
她把信投影到大屏幕上。
“我方认为,这已超出一般意义上的婚外情范畴,构成事实婚姻及重婚罪指控要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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